这种恶名分类的纳入使法院能够通过其调查权,根据可靠来周知的事实,只要它作为一项指示规则,通过向当事人开放对抗式程序,以避免令人意外的决定,并根据有关该信息的可靠性和可信度的具体理由。由于只需点击一下即可获得信息,这并不是禁止其在司法程序中使用的情况,而是——再次使用务实的标准——将恶名问题纳入程序辩证法中,当地,通过恶名证明赋予司法判决合法性。此外,这种分类尊重基本的证据权,许多程序主义者对此表示担忧,反对在司法程序中不当使用臭名昭著的事实。毕竟,免除提供这些事实的证明可能会被恶意用来剥夺当事人举证的权利。
歌曲“Roda Viva”的作者案 是一个明显的例子,说明这种分类 电报号码数据 如何能够更有效地解决事实问题,同时适当关注基本举证权。最初,这一决定引起部分法律界和社会普遍关注,正是因为它与现实相悖。这一臭名昭著的事实的主要目标之一(如果不是主要目标)是赋予司法判决社会合法性。毕竟,法官做出的决定不能违背大家都知道的事实。

对于不同的社会阶层来说,这首歌的作者身份可以被认为是一个臭名昭著的事实:Chico Buarque 的粉丝、巴西流行音乐的学者或那些经历过 1960 年代末巴西流行音乐节的人。事实是直接的。然而,多年来,人们对这种恶名的认识已经减弱,特别是由于时间方面的原因。然而,没有什么可以阻止法院使用可靠的来源来证明该事实的恶名,这最终是事实本身的证据。在这种情况下,事实的恶名是间接的。不出意外,最近有消息称Chico Buarque将用一份手稿来证明他就是这首歌的作者和作曲家。然而,审判机构不是终止案件,而是可以依职权检查这一非物质实体,即有关歌曲“Roda Viva”作者身份的在线信息 ,以澄清与正在审理的案件相关的事实,根据条款中国共产党第 481 条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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